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税务局正式下达处罚决定代理人依法提起行政复议

毛阿敏税案又有新进展
1998-12-11 来源:生活时报 梁平 我有话说

本报讯江西消息: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毛阿敏税案又有新进展。日前,嘉兴地税局委托国家税务总局向毛阿敏代理人送达《毛阿敏偷税处罚决定书》,对其处以所偷税款3倍的罚款,共计81.33万元。毛阿敏对此处罚持有异议,委托代理人向税务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,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已接受申请,开始对该案进行复议。

毛阿敏的税案分别于今年8月29日和10月23日举行过两次听证会。毛阿敏由于不能入境,故两次听证会均未到场。税务机关最终认定:毛阿敏在江苏连云港市黄海影剧院等8处演出中,共偷税款27.11万元,依据《税收征管法》对其违法事实处以3倍罚款。因毛阿敏在北京、青岛、浙江、连云港已多补交278669.81元税款,可用其抵缴其罚款,毛阿敏仍需缴纳罚款534693.04元,这笔钱必须在处罚决定下达后的限定时日内送到税务机关。

毛阿敏代理人谢朝华律师收到正式处罚决定书后认为:税务机关现在作出的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有误,适用法律不当,当事人难以接受。但法律规定,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,被处罚人必须履行。

谢朝华说:“1996年6、7月间,毛阿敏在扣缴义务人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时,已替他们缴纳了相应的税款共77万元。退一步讲,毛阿敏真该罚款的话,这笔钱应该可以用于充抵对毛阿敏的罚款。”

采访中,谢朝华也提到目前市面上颇为畅销的一本披露毛阿敏税案、题为《失落的天使》的书。谢朝华说:“我在街上偶尔看到这本书,买了一本,看见里面有我的照片,也有我呈送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材料,这些东西在未经本人许可的情况下被人拿去出版,我不知是怎么回事。为此,我已致信国家税务总局、出版社及书的作者,了解有关情况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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